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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度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公告

时间:2018-08-13 10:01:47浏览:719次

延川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度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公告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特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保证困难家庭学生按期入学,现就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2018年被国家普通高校本科(含三本)录取,具有延川户籍和学籍的当年被国家普通高校(含三本)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应优先资助;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失去劳动能力家庭及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家庭子女;

3. 父母为农民或下岗职工,子女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低于入学费用的家庭子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确定为资助对象:

1. 家庭有固定经济收入,拥有或使用高档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的;

2、家庭成员中有穿名牌服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4、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凡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大学生,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名。

2.报名时须持本人申请书、户口薄、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大学生,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认定 (评议表内备注“建档立卡”字样),不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其它家庭贫困大学生需提供村(社区)、镇(办)民政部门核实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填写《延安市贫困大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

三、资助标准

被确定的贫困大学生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强化社会监督

1、在确定贫困大学生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严格审核、秉公办事。

2、各行政村(居委)、乡(镇)政府在出据证明材料前要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认真核实,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出据证明材料。

3、初步审定的贫困大学生向社会公示后,没有反映或举报,审定为资助对象。

五、时间要求

凡符合条件者,持上述证件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2日(双休日除外)到教育工会登记,逾期不予登记。



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0日


报名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2日(双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11-84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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