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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年度报告

日照给予14个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时间:2019-04-05 19:02:39浏览:854次

41日,日照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对14个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经核查,下列14个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提报2016年度、2017年度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日照市民政局于20181224日按规定对拟撤销登记的有关社会组织进行了听证公告,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到14家社会组织的听证要求。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14个社会组织名单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日照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日照市道路运输协会;日照市煤炭贸易行业协会。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日照市大岭中医正骨医院;日照市田羽彩色植物科技研究所;日照农民画院;日照开发区大岭骨伤门诊部;日照东鑫现代渔业技术研究所;日照蓝天青少年帆船帆板俱乐部;日照田园有机食品研究所;日照厚德大学生实训及就业服务中心;日照乐万家老年公寓;日照市诺亚游艇俱乐部;日照宜家福足球俱乐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日照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等14个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自公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允许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公告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日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记者 刘九省)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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