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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乌当区38家社会组织遭撤销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查,下列38家社会组织已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我局已于2018年8月15日在《贵阳日报》刊登了拟撤销登记公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决定对下列38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于本公告之日起一律作废。
下列38家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将登记证书、印章上缴到贵阳市乌当区民政局三楼民间组织管理科。
附件:38家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贵阳市乌当区民政局
2019年9月16日
来源:乌当民声
序号 | 名称 | 大小 | 下载 |
1 | 附件:38家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docx | 21434字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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