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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贵州省民政厅网站发布两则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拟对贵州省冶金会计学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10个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悉,经立案调查,贵州省冶金会计学会2016-2017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本机关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立案调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10个社会组织(名单附后)未参加2017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附:公告送达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社会组织名单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