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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明珠慈善公益促进会作者:珠海市明珠慈善公益促进会时间:2020-01-08 14:54:55浏览:671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 〔2015〕28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形成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社会力量积极踊跃、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的现代慈善事业格局。到2025年,慈善组织数量增长50%,全市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达25%,慈善组织信息公开100%达标。


二、主要任务

(一)政府引导,民间主体,激活民间慈善力量

1.培育发展慈善组织。积极推进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加强培育发展区域性慈善联合组织以及支持类、咨询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扶持发展社区互助型、服务型慈善组织。鼓励发展各类慈善基金会,特别是资助型基金会,引导成立企业基金会、家族基金会、社区基金会。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会,推动社区慈善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逐步形成慈善组织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层级多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良好发展环境。

2.打造知名慈善品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慈善组织研发创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探索和推广慈善论坛、慈善养老、慈善助医等特色品牌。鼓励通过探索创新开展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设立小微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慈善品牌项目的支持力度。链接媒体、企业资源,广泛宣传扩大慈善品牌项目的品牌效益。

3.积极创建慈善实体。大力开展慈善广场、慈善街道、慈善社区、慈善学校、慈善公园等建设,在相关场所设立慈善标志。鼓励慈善组织兴办符合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应急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以社区公共广场为重点,以公园、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医院、高等院校等为延伸,以商业场所等为补充,带动慈善街道、慈善社区等慈善实体建设。创新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运营模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覆盖城乡、标志明晰、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服务体系。

4.建设慈善理论研究阵地。按照“产学研”一体思路,全面集聚政府部门、高等院校、慈善组织的力量,构建具有珠海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理论研发体系、政策研究体系、实务检验体系。

(二)社会实施,公众参与,发挥慈善为民作用

5.突出慈善为民功能。创新“中华慈善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等活动形式和内容,通过宣传推广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惠及民生的慈善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慈善为民活动。健全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协调、沟通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6.创新慈善募捐形式。积极发展“慈善+互联网”,不断创新网络慈善平台,方便市民行善和求助。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建立健全募用分离制度,通过联合募捐、社区公益创投、协议委托、公益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努力促进资助型慈善组织和服务型慈善组织发展。积极探索慈善与商业融合机制,激发企业持续行善动力。推动慈善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日常消费等的结合,搭建中小企业、商户、社会公众与慈善事业的桥梁,让慈善更便捷地融入市民群众生活。

7.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各类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8.鼓励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优化志愿服务登记管理平台的运行机制,发挥志愿服务联合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制度,探索利用“互联网+”建设志愿者激励保障系统。支持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倡导具备专业技能和服务条件的专业人才注册成为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质量,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星级认定。鼓励探索建设网上志愿服务学校、老弱病贫残孤数据库等。

9.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将宣传慈行善举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鼓励慈善组织打造自身文化品牌,鼓励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依法依规制作、刊播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等节目。把慈善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内容,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实现“依法行善”

10.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扶贫济困为重点,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将适合购买的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发挥财政性资金在购买慈善组织服务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落实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11.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扩展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的渠道,严格遵循其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活动依法、依规、高效的开展。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12.建立慈善褒扬激励制度。设立“珠海慈善榜”“珠海慈善奖”,褒扬鼓励在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企业、组织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人及时回赠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让捐赠人的善行更易被社会知晓。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在积分入学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待。支持探索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3.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村)民委员会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公共场所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按规定给予优惠。引导会计、审计、公证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捐赠人提供优惠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政策渠道。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依法为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平台支持,并予以费用优惠。

14.加强慈善队伍建设。结合珠海高等教育优势,联合在珠高校,大力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级管理、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实务人才,在高校开设慈善课程,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教育培训,健全以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工资待遇、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多方监督,着力塑造公信慈善

15.加强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财务管理、募捐、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情况,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不断提高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

16.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有序运作,严格按照规定列支行政管理成本和项目实施所需成本,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以不违背捐赠人意愿为前提,按照公开公正、节约成本、讲究实效的原则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

17.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整合资源和协调行动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价制度。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捐赠人、受益人四个主体的信用档案,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8.强化政府部门监管。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慈善组织抽查审计、年度报告等制度,建立完善慈善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活动异常目录管理机制,并将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纳入评估工作范畴。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与慈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网络慈善违法行为,由发起的组织或个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加强对本地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综合监测与科学评价的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慈善事业发展状况。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

来源 | 珠海政府网

责任编辑 | 甘述英 何锬坡

编辑 | 杨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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