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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开展重点煤化工企业环保改造,5月底前完不成就停产

来源: 微尘环境作者:西安微尘环境污染防治所时间:2018-04-02 10:44:10浏览:574次

山西环保厅网站发布消息,近日,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煤化工企业环保提升改造的通知》,对重点煤化工企业具体改造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煤化工企业通过工程措施完成以下改造:

  • 积极开展传统间歇式造气工艺改造,彻底解决造气生产过程产生的吹风气、造气炉渣、造气除尘器细灰等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问题;

  • 开展烟气烟羽脱白深度治理工作,燃煤锅炉、三废混燃炉、吹风气回收装置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 对造气循环冷却水沉淀池和污水处理站废水池进行封闭,对收集的逸散废气采取焚烧等净化治理,对造气底泥进行压滤并半封闭暂存。

  • 开展造气循环水冷却塔水汽治理工作,从改变冷却方式到尾部治理,对外排水氟化物采取净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对净化、压缩放空气和变换气脱硫液闪蒸气以及脱碳工艺性VOCs进行回收治理;对尿素造粒尾气进行治理,对已建成的大颗粒尿素造粒机粉尘回收装置要定期维护,必要时进行提标改造,提高回收效率;

  • 对甲醇精馏、储存及充装系统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与综合利用,安装收集装置,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 对氢氮气压缩机及系统开停车时段放空气体进行回收处理,采取措施减少气化炉开车过程中由于发生炉内结渣等情况非正常停车而产生的逸散;

  • 未实施煤、灰渣等堆场及输送系统全封闭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紧实施全封闭工程。

  • 开展“以克论净”,进一步加强企业地面清洁工作,采取湿法机械化清扫、洒水抑尘、吸尘等措施,控制地面扬尘。

除了工程措施外,各重点煤化工还需加强管理:

  • 通过优化吹风气余热回收系统、三废炉装置、燃煤锅炉装置的燃烧管理,减少CO等的排放;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通过检测-修复-复测手段,实现装置内涉VOCs密封点的闭环管理;

  • 各企业要成立改造领导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治理项目工作,定期排名考核,并进行奖惩和责任追究,优化各生产环节。

  • 除此之外,县级环保部门要做到对煤化工企业每月不少于两次定期现场检查,重点加强对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业开停车期间的环境监管。

据了解,各煤化工企业要在2月底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5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改造或未达改造要求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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