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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2015年,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代拟稿)》,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该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设计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激励问责、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一、关于强化政府的主导和统筹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同于传统的政府职能工作,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的内容多种多样,涉及不同部门和各类群团组织,因此必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各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之间的相互协作,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合力。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民政部牵头,教育、公安、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27个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部际联系会议制度。4月6日,民政部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2016年工作要点。同时,民政部督促指导各省(区、市)民政厅(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领导支持,推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资源整合、力量统筹、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部门协作。目前,各省(区、市)基本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民政部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和相互支持,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关于构建寄宿制学校教育为主体的关爱体系
您提出的构建寄宿制学校教育为主体的关爱体系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守住民生底线,中央财政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经费分担机制,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中西部和部分东部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完善幼儿资助制度,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倡兴办寄宿制学校。2004年出台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调,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加强西部农村初中、小学建设。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2013年印发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三优先”的工作原则,要求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营养需求和交通需求。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在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扶助服务。
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其中400多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14年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2011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截止2015年底,我国农村地区(含镇区和乡村)义务教育寄宿生人数已经达到2636.5万人,占农村地区在校生总数的27.8%,其中农村小学寄宿生总数达955.2万人,寄宿率为14.4%,农村初中寄宿生总数达1681.3万人,寄宿率达58.6%。在西部农村地区,小学寄宿生比例高达21.1%,初中寄宿生比例高达67.1%。寄宿制学校已成为农村教育最重要的办学形式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制订出台控辍保学文件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文件,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辍学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教育关爱。
三、关于科学合理拓展社会参与渠道
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有效方式。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亿元左右,主要用于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向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为确保项目顺利有效实施,财政部、民政部研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公告,并不断完善评审立项、培训指导、项目执行、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有效促进了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31个省份均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办法和措施,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与专业服务。下一步,财政部、民政部将继续支持实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其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近年来,全国妇联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了“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围绕推动政策制定、维护权益、开展关爱、社会宣传四项任务,联合调研督导,交流推广经验,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2011年,全国妇联与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全国确立了40个示范试点市县区。通过几年实践探索,示范试点地区基本建立健全了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动态监测、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党政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涌现出一批党政重视、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基层典型。各级妇联组织结合工作职能,常态化地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富有实效的关爱帮扶活动。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妇女之家70多万个,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关爱服务阵地12万多个,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咨询等服务,深受家长儿童欢迎。截至目前,各级妇联组织共开展关爱活动16万多项,受益人数1312万人次。下一步,全国妇联及各级妇联组织将进一步总结关爱帮扶经验,主动承接政府相关民生工程及关爱项目,积极动员包括专业社工组织在内的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关爱服务队伍中,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及家庭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服务,使他们切实从中受益。
四、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引导
妇联组织与教育部门共同承担着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牵头责任。2010年,教育部、全国妇联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指导原则、指导内容及要求、措施保障等;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代表提出的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全国妇联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一步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意识。2013年在全国21个县市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格局。2013年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分别提交了关于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纳入立法规划的建议,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今年5月重庆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指导各级妇联依托城乡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和指导服务站点约36万所,向广大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家庭教育知识方法;采取创建家庭教育新媒体平台、举办春节务工人员返乡家庭教育报告会、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机制、建立“四老”家长学校、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建立家长学校、鼓励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源头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等措施,努力减少家庭教育缺失给农村留守儿童心灵成长带来的伤害。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方面,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要制定家庭教育法,今年5 月重庆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全国妇联起草家庭教育法草案,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全国妇联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十三五”时期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继续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培育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开发更多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发挥新兴媒体优势,广泛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宣传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留守儿童家长及时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帮助留守儿童家长切实担负起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6〕13号文件,2016年上半年民政部还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2016年3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6〕119号),对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作出安排部署。4月6日,召开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王勇国务委员出席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4月26日,召开座谈会了解各地民政部门牵头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情况,针对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20日和6月7日,分别举办全国培训班和部分省份座谈会,再次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开展摸底排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1日至31日,李立国部长等部领导带领由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全国妇联有关司(局)组成的调研组,分赴河南、甘肃等7个省(区)实地调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7月11日,以明传电报形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13号文件进展情况的通报》,对各地制定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部署摸底排查等工作进度和争取机构编制和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和深入分析,分门别类地指出了各省(区、市)进展情况。目前,全国有20 个省(区、市)已经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其他省(区、市)已报请政府审议。
二是安排部署并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3月20日,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42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以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儿童为契机,同步推进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6月30日以明传电报形式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排查口径,督促各地及时高效完成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目前,各省(区、市)已经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民政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摸排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和汇总分析,并将以适当形式对外发布摸排情况和相关数据。
三是注重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情况通报。组织多家中央媒体和部属媒体前往湖南怀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验式采访报道活动”,深入基层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宣传其中的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协助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报道了四川仁寿、贵州毕节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摸底排查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公益组织制作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宣传片,于六一儿童节前后通过互联网、电视台等多种传播渠道进行集中宣传和推广。6月以来编印三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简报,整理通报各部门、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16〕13号文件的实际举措和工作动态,介绍交流各地开展摸底排查、开展关爱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基层工作力量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下一步,民政部将切实承担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和协作配合,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6年10月1日